南寧市盛瀾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咨詢顧問服務采購項目(項目編號:GZZX-24133H1071733)澄清公告01
南寧市盛瀾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咨詢顧問服務采購項目(項目編號:GZZX-24133H1071733)澄清公告01
項目名稱:南寧市盛瀾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咨詢顧問服務采購項目
項目編號:GZZX-24133H1071733
采購人:南寧市盛瀾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
采購代理機構:廣西廣咨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地 址:南寧市青秀區(qū)金湖路63號金源·現(xiàn)代城1326號
項目聯(lián)系人:韋宜朋
聯(lián)系電話:18070916237
首次公告日期:2024年10月15日
內容:
序號 |
章節(jié)位置 |
原磋商文件內容 |
更正后磋商文件內容 |
1 |
第二章 項目采購需求付款方式、時間及條件 |
費用分兩期以半年(6個月)為支付周期。采購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成交供應商支付第一期(6 個月)法律顧問費,下一期費用于下期到來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支付,成交供應商應提前向采購人出具正式增值稅發(fā)票,采購人再支付。 |
費用分四期以半年(6個月)為支付周期。采購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成交供應商支付第一期(6 個月)法律顧問費,下一期費用于下期到來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支付,成交供應商應提前向采購人出具正式增值稅發(fā)票,采購人再支付。 |
2 |
第五章 合同主要條款格式第六條 付款方式 |
1.法律顧問費:費用分兩期以半年(6個月)為支付周期。采購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成交供應商支付第一期(6 個月)法律顧問費,下一期費用于下期到來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支付,成交供應商應提前向采購人出具正式增值稅發(fā)票,采購人再支付。 |
1.法律顧問費:費用分四期以半年(6個月)為支付周期。采購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成交供應商支付第一期(6 個月)法律顧問費,下一期費用于下期到來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支付,成交供應商應提前向采購人出具正式增值稅發(fā)票,采購人再支付。 |
廣西廣咨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2024年10月17日